分卷(82)
知道一些传到华夏之后出名的韩剧和综艺就不错了,顶多再知道一下限韩令后很多综艺直接照抄的韩国而没买版权,这大概就是全部,还是等他有空了专门研究一下吧,现在讲的那零碎几句根本没用。
2006年9月1号,又是一个很平常的星期五,刚吃完午饭的闲暇时光,许多人还处在午休时间,用公司的电脑浏览着最近的新闻,办公室里安静到只能听见鼠标声。
非常突兀的,突然有人用不低的声音喊了一句:我的上帝!
旁边的同事撇了他一眼,他知道这人是忠诚的教徒,但平时并不经常把上帝挂在嘴边,表达惊讶的方式一直都很韩国,出于强烈的好奇心,他往同事的电脑上看了一眼,刚好看见页面最上方有一个加粗的标题:
《李贤因起诉DSP等数十家境内外经纪公司!》
嗯?这又是什么事?
李事故制造机贤因又开始造作了是吗
这么看来,好像还真的在医院活得好好地诶。
没有继续接着同事的电脑看下面的内容,而是转头拿出自己的手机,一登上naver点两下就能看到全年段热搜第一就是这个标题。
韩国一些门户网站的热搜计算是很复杂的,不是单纯按照某一时刻的热度和搜索量来排热搜位置,而是按以往搜索量加上即时搜索量再除以某个数值来算,如果你曾经有过很高的搜索量,这个除的数值就越大。
这就代表着,别人用一百的热量就能登顶热搜第一,而你可能要两百、三百,甚至更高,一些特别当红的明星就因为这个才不那么好上热搜。
当然,如果你是用钱买的热搜位,那一切规则都和你无关。
不过这次李贤因可真没来得及花钱,仅仅让T社给他造点儿势而已,热度一下就上去了,证明了大众永远不会熄灭的八卦之心。
几个平时高高在上的人互砍的戏码他们可太喜欢了!
经我方当事人授予首尔警署调查后,确定以下名单中的企业涉嫌非法栽赃诬陷我方当事儿,对其人生安全进行威胁、使其精神受到损害、散布不实言论、伪造我方当事人死亡证明等,并且对其任职的企划书进行恶意抹黑与竞争,严重扰乱市场,以上行为我方皆已掌握关键性证据,并对涉事方提起起诉(附1起诉书)。
鉴于涉事方情节恶劣,本次起诉不接受庭外和解,李先生深感人心险恶,不会对此等行为作出任何谅解,请各方在开庭之前不要私下骚扰。
起诉书一出,网上瞬间就热闹了,李贤因总有办法调动起大家的热情,引导大众的节奏相当好,大家能看到的,大多只是他想让人们看到的东西罢了。
看来小社长不管其他地方伤得怎么样,脑子还是灵光的,至少给各大媒体造新闻的功力丝毫不减啊kkk
我怎么感觉是李贤因在医院太无聊了才这样,以前黑他的人也不少啊,都没见这么大张旗鼓
楼上的无聊可能是真相哈哈哈
不会吧,李贤因这么集中精力赚钱的人,真的会因为无聊就把时间花在和利益无关的事情上吗?我认为他是借机铲除有发展力的同行才对。
小社长功利心不至于如此重吧?好像不是这样的人。
反正我支持李贤因,造谣就是不对,就是应该被惩罚!
看来很多人都想把S.M这个业内第一拉下马啊,居然这么多人联合起来暗戳戳黑人家,可真能耐。
等一下,为什么大家这就信了?拜托,这篇声明里又没放证据,李贤因说有关键性证据就是有了?没长脑子啊你们,难怪一直被当枪使。
???我是否可以怀疑楼上是帮凶之一?嘴很臭哦,多久没刷牙了?
还是等开庭再说吧,我这段时间都被带晕了,果然我这种没有什么辨别能力的人不配吃连环瓜QAQ
哇!兄弟姐妹们快去看下面那条热搜,起诉瓜居然这么快就来后续了!
一听热搜不止这一条,许多在评论区争执起来,甚至在线激.情对骂的人暂时停止了各种口吐芬芳,出楼一看,紧跟在第二位的热搜词简单明了:李贤因起诉名单第二部 分。
很显然,上面针对各个公司的仅仅是第一部 分,许多曾经站在李贤因对立面跟风黑过他的人莫名有种不好的预感。
如果发声明的是其他艺人或公众人物吧,他们可能还不会这么紧张,可李贤因这人吧,一直以来都不按常理出牌,想说什么就说什么,想做什么就做什么,哪怕正常人都知道那些行为会得罪人。
反正各种搞事的时候,大家从字里行间就能感受到他的快乐,简直是无法无天。
就这样一个人,你和他说什么不要在意别人的辱骂好像不太行的通,说的直白点,别人想的都是狗咬我一口我不能咬回去,李贤因想的很可能是狗咬我一口我就要打死它。
简直不要太符合李贤因的人设。
所以当无数人看到附件中那长长长长长~的起诉名单时,整个人都从荒谬中看到了一丝理所当然?
妈诶,好像还真的李贤因会做出来的事儿!
名单中整整齐齐列出了每个起诉者的网名、做了什么违法的事儿,再之后才是被模糊掉一个字的真名姓氏和名字最后一个字。
因为韩国人名字都很像,似乎是怕涉事人认不出自己,毕竟网名换起来太方便,很多人自己都可能会忘记曾用网名,于是在韩文真名之后,还跟着同样模糊掉中间字的汉字名。
还真是,不该存在的贴心呢[假笑.jpg]
韩国人的身份信息上是有汉字名的,只是大多数人都不会念,现在会写汉字的也普遍是岁数在六七十岁以上的老韩国人了,还得是年轻时候家里有资本供去私塾念书才行,毕竟那时候私塾很贵。
这难道不算是泄露他人隐私与身份信息吗?人家还没定罪呢,凭什么把人家的真名贴出来?这种做法太不妥当了!
这种说法大概是所有评论中出现最多的,韩国对于隐私的要求很高,一点点侵犯隐私的东西都会被盯上,搞不好被告了还得赔钱。
然而不管他们怎么说,也没见李贤因或者他的助理出来说话,直接当他们不存在。
直到下午上班时间到了,首尔直辖警署才发文称这份名单是他们做的,因为许多人短时间内联系不上,只能通过这样的方式先广而告之,发真名也是为了大家不认错信息,给他们的工作造成麻烦,毕竟网络上那些造谣信息的调查一直都是他们联合网警在做,可不能在最后功亏一篑。
然而很多网民却不认账,坚持让他们道歉并删除名单,天知道这名字已经做了模糊处理,重名的还贼多,谁知道你是谁啊?
而部分人又把注意力放在了别的地方,比如这份名单中很多人的言论,其实都是很多人一时嘴炮就会说的,就这种微不足道的小事,现在却面临被起诉的风险,未免太大惊小怪了吧?
第三十二名那位朴先生,只是说了句李贤因根本没有能力,他的工作都是助理处理的,简直沽名钓誉,这样也要被起诉?太较真了吧?这是一句坏话都不能说了?你以为你是谁啊。
还有四十五名,还只说了李贤因真死了就好了呢。
这大概是想对大众实行禁言令吧,呵呵
不是,你们真觉得这些言论没问题吗?三十二那不就是隐形造谣吗,还有诅咒人家的,难道就对了?
看了看评论,一时不明白是大家有问题还是我的三观歪了[无语]
大型迷惑现场.jpg
虽然有些言论是过分,可是李贤因也不至于把人家告上法庭吧?简直损人不利己。
说实话,我觉得这份名单就是吓吓人的,李贤因不会真告,这可要不少钱。
嘿嘿,我就要说,李贤因是个靠爹的小白脸!他给三星会长陪床了!你有本事就来抓我啊!气死你!
楼上的,真是何必呢
诶,我好像发现了什么了不得的东西,第一百零二条,那个人是不是前段时间在S.M门前跪着的两个男生之一啊,看描述很像诶,说对方损害名誉2333
病房里的李贤因看了一会儿评论,嘴边的笑容不要太满意,如何把起诉的事儿曝出来他也是设计过的,就比如汉字真名这事儿,本来没必要,但他还是要求警署加上去了,就是为了第一时间引爆大众的议论度。
闹吧,闹得越大越好!
第122章
正在外界闹得沸沸扬扬时,李贤因也正式开始了下一阶段的治疗,除了上半身的伤势之外,他伤得最严重的部位就是右股骨、也就是俗称的右大腿骨骨折。
这算是一种很常见的骨折现象,一般为巨大的暴力所致,治起来没有特别大的难度,但由于李贤因在车祸中遭受了时间不短的重物挤压,再加上后续手术的状况比较复杂,造成了部分右腿神经损伤。
醒来后最初的几天,他几乎感受不到右腿的存在,偶尔有也就是难以言明的微小麻木感,就算是治疗一直在继续,知觉开始慢慢恢复,可大腿上边儿的髋关节那块儿一直有那么点不顺畅的无力感,愣是提不上劲儿。
主治医生也说了,有部分后遗症是在手术台上、由于赶时间而造成的副组织损伤,并不全是车祸的即时伤害。
可这也实在怪不了医生,那么大型的急救手术,所有医护的神经都相当紧绷,主要也是以保命为主,真不一定有那么充裕的时间与精力顾及到方方面面。
反正是不至于残废的,李贤因也不爱好健身和运动,外表看不出来就得了。
就算真有些内底里的损伤一辈子都养不回来,他还能怎么办?生气到去医闹?闹一闹身体就能好了?
李贤因现在是看得不能再开了,他也算是连鬼门关都走过好几回的人不是,一般人可没这么丰富的经历,拼命计较那些已经无法挽回的东西,简直浪费时间和感情。
不过这神经损伤吧,恢复期算是相当长的,这一阶段的治疗主要是给神经恢复创造良好的环境,最喜闻乐见的,就是说他终于不用再喝老李每天雷打不动的补汤了!
李贤因差点喜极而泣,尽管这之后他每天的饮食就换成了医院的营养餐,味道算不上多好,那也比满屋子鱼腥气儿舒服啊!
你要真不喜欢喝,让会长换一家店不就行了?
一边听着的希澈愣是从社长解脱的神情中看出了点好笑的感觉来,他还从来没见过谁能让社长露出这种无力反抗的表情。
得了吧,那家店可是我妈指定的,我说了不算!能劝动他才有鬼了。转头看了看门口,确定门外除了保镖就没其他人之后,才重新转回来吐槽了一句:比起我,还是夫人更重要。
这话希澈没法儿接,也不知道李贤因是不是气话,平心而论,他身边爱妻子超过爱孩子的人还是比较少的。
李贤因也很快结束了这个话题,看得出来希澈对他们家的八卦没什么兴趣,而且今天来找他不单纯是瞎聊天,不相关的话题恐怕也没多少心情去仔细听。
没错,这小子又想出院了。
医生都批准了,你想去就去呗,我还能拦着你不成。李贤因的语气满满的都是调侃,好像希澈为了出院的事儿来找他很没必要一样。
距离希澈上次说要出院已经过了半个多月,都说伤筋动骨一百天,李贤因觉得希澈还是继续在医院调理一段时间更好,可再过一周就是LG手机今年最大的一次代言活动,这就成了希澈最近异常纠结的难题。
SJ和LG电子的新手机代言合约最初是李贤因和LG地产合作时顺便置换来的,当时的SJ粉丝体量并不大,被LG看中做代言人的概率比较小,几乎就是关系户。
经过《U》这首歌的打榜之后,SJ的整体人气有很大提升,却也没到LG都要另眼相看的地步,只能说有续约的可能,尽管续的肯定不是下一个新产品的约,可不管怎么,只要有一点机会都不能放弃!
别说和LG合作是否有助于提升格调与地位,那每一笔代言费都是钱啊!除了演唱会,就只有代言费公司给的最多了!
尽管李贤因调整过旗下艺人门的合约,公司的抽成已经不那么高了,可一线艺人和新人的合约肯定有差别,SJ与东神的合约分成就不一样,而且相比起专辑销量的三七分公司七艺人三,同样是三七分的代言收入公司三艺人七才更让人有动力。
一般公司是不可能在代言费这一项上给艺人这么高分成的,比起韩国一直以来都不算景气的专辑销售、通告费也就够吃几顿饭的综艺节目、各种耗费时间和精力却没多少宣传效果的商演跑穴,广告代言几乎是赚钱最多、同时宣传效果也能算中上的项目了。
毕竟许多广告不仅会在电视上播,数量繁多的地广也能让部分大众眼熟你,就这种好事儿,公司不多压榨你才怪,谁不喜欢在钱多的项目上多占点便宜?
很多公司在代言收入上的占比才是真正的丧心病狂!
而李贤因之所以放弃了这块儿收益,也只是忠于他最初想要堵死所有艺人后路的想法,而且韩国艺人的代言费真的没华夏多,两方同等级的艺人相比,甚至只有对方的一半都不到,李贤因确实看不上那些小钱。
再加上世界级的奢侈品牌在韩国的投入量都不大,这一点到十几年后都没有改变,艺人们想从这些奢侈品牌手中获得哪怕一个代言都没华夏那么容易,这代表着公司未来也无法从这方面赚取到巨额的金钱。
结果都摆在眼前了,这还有什么好争的?选择起来真是一点不困难。
至于专辑销量为什么公司要占到七成
这不是废话吗!出专辑要公司花钱买歌、花钱弄好一切中间事宜、花钱让工厂做出合格的实体,最后还要花钱推广,就这要还能让艺人占到收益大头?
那不好意思,除非你是天王巨星,否则想都不要想。
所以说,接广告代言才是艺人成名后最一本万利的买卖,除了去活动现场所耗费的时间成本,几乎不需要付出除员工工资之外的任何金钱。
而对于现在的SJ来说,赚钱提升自己与家人的生活质量是最重要的,不是谁都能一边做自己喜欢的事一边赚钱,眼看有机会却没去积极争取就是可耻的行为,为了给LG电子留下好印象,希澈觉得这次活动自己怎么也得去捧场,哪怕只是坐着唱歌。
不都说大企业很看重代言人的积极性嘛,如果我带病去,是不是显得够积极了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