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血族)供血不足_分卷阅读_31
肯风冲着一脸状况外的乔:“你闭嘴。”
西蒙仰着头看向已经在视线范围内却无法去追的洛水,停顿了一下, 转过身来,举起双手。
“警官, 有必要这样剑拔弩张吗?”
亨利也举起了双手, 故做轻松道:“警官, 无缘无故枪指着合法公民,小心我去警局投诉你!”
秦天见西蒙和亨利都举起了双手, 也默默地高举了双手。
肯风看着面前屡次意外相遇的三人, 冷哼一声:“合法公民?合法公民看到我跑什么!”尤其还在夜总会发生凶杀案之后。
亨利笑道:“警官, 这种红灯区看到警官不跑, 难道等着被抓嫖娼狎妓吗?”
肯风半点也不信他们的话:“大乔,去摸他们。”
乔:“啊?”
肯风紧握着枪柄,双臂肌肉紧绷, 随时做好情况不对就开枪的准备, 重复:“去摸他们。”
“怎么摸?摸哪里?”
肯风:“……”
肯风抓狂:“握手,握手你会吧,拿你的手去握他们的手!”
乔虽然不明白肯风要他这么做的原因,但看他快要暴走的模样,只能听从他的命令走到三人面前。
他第一个走到秦天面前,看着她被迫高举双手摆出嫌疑犯的姿势,就下不去手了, 总觉得这种刻意的“握手”非常奇怪。
西蒙盯着乔手指上的银戒指,灰色眼眸暗了暗:“警官, 你是要对我们性骚扰吗?”
乔本来就觉得有点刻意,听西蒙一说,心里更别扭了,目光落到秦天一脸无辜的小脸上,脸一下子涨红了,搓着手不敢碰她,扭捏得跟个头次进花轿的小媳妇一样。
肯风握着手枪指着面前高度可疑的三人,紧张得整个人都快绷成一条线,结果看到大乔这个大块头站在那里花痴思春,一脚踹上他的屁股。
“还站着干什么,给我摸!”
听到肯风的咆哮,乔终于定了定神,说了一声“得罪了”,一把握住了秦天的双手。
秦天一直沉默着,这时对着乔眨了眨眼,突然张嘴:“疼。”
肯风的身体瞬间一绷,枪头一下子瞄准了秦天了心脏。
乔却没看到身后肯风的动作,听到秦天喊疼,赶紧松开手,发现是自己用力过大把她的手腕都抓红了,忙不好意思地道歉:“对不起,小咪,我手劲大,弄疼你了吧。”
肯风看着秦天完好无损的手,露出疑惑的表情,顿了顿:“她手上没戴东西吗?”
乔看了看秦天指节分明,皮肤光滑细腻的小手:“戴什么?她没戴戒指啊!”
肯风走近几步,看着秦天的小手,皮肤纹理清晰,完全看不出有硅胶皮肤的痕迹。
“摸另外两人。”
乔走到西蒙和亨利面前,面对两个大男人,这下他没有一点扭捏,直接用戴着一堆银戒指的手紧握了握两人的手,握完以后退到肯风身边。
肯风看着完好无损,没有任何反应的三人,忍不住自言自语道:“怎么会这样?”
西蒙道:“警官,虽然不知道你为什么这样做,但是我们现在可以走了吗?”
肯风紧紧盯着西蒙,想从他的神情中寻出蛛丝马迹,可是西蒙的态度泰然自若,实在看不出去一点破绽。
与吸血鬼打交道打得多了,有时候仅凭直觉他就能分辩出眼前的是人还是鬼。
而他也一向对自己的直觉深信不疑,哪怕猎调局的吸血鬼数据库里查不到这三人的任何资料,他还是没有打消心中的怀疑。
从连环儿童失踪案,动物园老虎袭击人到学校路特大交通故事,三次事后证明都与吸血鬼有关的案件,这三人都牵涉其中,就算他们是私家侦探,这也太巧合了。而且就在刚刚,一场凶杀案当着他的面活活地发生,这三人也正好在夜总会里,无论如何也摆脱不了巨大嫌疑。
可是为什么乔摸了他们,他们却全然无事,难道这次真的是他的直觉出错了?这三个人就是普通的私家侦探?
肯风思考了片刻后道:“你们为什么会来这种地方?”
西蒙耸了耸肩:“男人来这种地方需要理由吗?”
的确,男人来月亮街不需要理由。
肯风犹豫了一下,把枪放下,却没有关上保险,走到西蒙身边,用没拿枪的手拍了拍他的肩:“哥们,误会一场,别在意。”拍着拍着,手向西蒙的脖子靠去,似是想趁机摸他的脸。
西蒙伸手抓住他的手,及时阻止他的手碰上自己的脸,微笑道:“警官,抱歉,我是直男,对你实在没兴趣。”
一旁的乔看到学长公然当街持枪调戏男人的模样,一开始只是觉得他有点gay里gay气,现在简直没眼看他的行为,扯了扯他的衣服,低声道:“学长,你还是控制一下吧。”
不能见到长得好看的男人就调戏啊!还持枪调戏!
肯风侧头骂了一声:“你闭嘴。”
西蒙紧紧握着肯风的手,再次道:“警官,我们可以走了吗?”
肯风感受到西蒙手掌的温度和触感,确定这只手上绝对不可能戴着硅胶之类仿皮手套,若无其事地收回手,将皮衣的衣领立了立,转身:“大乔,我们走。”
乔依依不舍地看了秦天一眼,转身追上肯风,想着他刚才留恋一般摸着西蒙手的样子,迟疑了一下道:“学长,你该不会真对那个男人见色起意了吧,他好歹在动物园救过我的命,你要不换个对象?”
肯风双手踹着兜,狠狠踢他一脚:“闭嘴。跟我回夜总会,好好检查检查那具尸体。”顿了顿,低骂道,“又是倒吊者,这是这个月第十几起了?”
等得肯风与乔离开,西蒙立即转头向天桥看去,然而栏杆上已经没了洛水的身影。
亨利抱怨道:“都怪这两个猎人,死缠烂打,不然我们就追上洛水那家伙了,现在好了,又让他跑了。不过,还好老大英明,早做准备,我们没有暴露身份。”
秦天从口袋里掏出一支护手霜一样的软膏,一脸惊奇道:“这东西真神奇,抹在手上就能不怕纯银了?”
亨利道:“别看只这一小管,贵得吓死人,为了弄到这一小管老大可花了大价钱!这是最新研发出来的高分子膜材料,均匀涂抹在皮肤上,可以形成一层稳定无缝隙的分子薄膜,隔离金属银离子的伤害,简而言之就是给皮肤贴了个膜,还不会像硅胶仿皮材料摸起来那么假。不过这种材料极易氧化,持续时间只有一小时,目前还在试验研发阶段,要是以后能普及,肯定会成为吸血鬼最受欢迎的‘护肤霜’。”
片刻后,三人爬上天桥,天桥空空荡荡,已没了少年踪影。
“老大,这里有东西。”
就见洛水坐过的栏杆上留下四只用糖纸叠成的千纸鹤,整齐地摆成一排,在夜风中摇头晃翅。
亨利拿起一只,发现底部是用口香糖粘在栏杆上,难怪没被风吹走。
“咦,好像有字!”
发现纸鹤身上有字,亨利立即拆开千纸鹤,发现上面用铅笔歪歪扭扭写着一段话:“我用糖寻找旧梦,可是再甜的糖也唤不回那段甜蜜的记忆。”
第二只千纸鹤上写道:“我用金钱交换温暖,可是再柔软的怀抱也无法焐热我已亡的身躯。”
第三只千纸鹤上写道:“我用烈酒描绘众神天堂,可我已深堕万魔地狱。”
亨利感慨道:“真想不到这会是洛水那小鬼写出来的话,从哪里抄的吧。”
不过这三句话倒是很好地解释了他今天的行为。
秦天总觉得这三句话非常耳熟,似乎以前在哪里听过。她转头,发现西蒙没有看那几只纸鹤,而是盯着她,表情若有所思。
“咦?”亨利打开第四个千纸鹤,声音戛然而止。
西蒙从秦天脸上移开视线,看向亨利:“怎么了?”
“奇怪,怎么跟前面的句子不一样?这是什么意思?”
“给我看看。”西蒙接过,秦天好奇地踮脚去看,就见纸上写着,“hello,血姬大人,别来无恙~”
句末还画了一个小心心,小心心上印着一个血红色的蔷薇花图案。
秦天的身体一僵。
西蒙注意到秦天的反应:“怎么了?”
秦天摇头:“没事。”
亨利疑惑:“血姬大人,这是什么人?洛水什么时候认识这号人物了?”
“这不是洛水的字迹。”西蒙看着不同于刚才糖纸上的铅笔字迹,这张是用钢笔写下的流利花体字,句末画“心”明显也不是洛水的习惯。
西蒙目光落向金属栏杆上几道不起眼的细小指痕印,显然之前有一双手曾经死死拽着这里不肯松手。
“通知尼古拉斯和玛若他们立刻过来。”西蒙停顿了一下,表情凝重,“洛水很可能被人绑架了。”
天蒙蒙亮时,众人返回基地。他们花了一整夜时间细致地搜索了天桥以及天桥附近的街道建筑,除了那张印着血蔷薇的糖纸,没有找到任何绑架者留下的痕迹。
众人疲惫地回到基地门口,就见门口摆着两个大行李箱,一个穿着高跟鞋的女人悠闲地翘腿坐在行李箱上,冲着他们懒懒地伸了一个懒腰。
“怎么到现在才回来?害我吹了一夜的冷风,你们办事效率也太低了!那个小鬼找到了?”爱丽丝扫了一眼人群,没有看到洛水的身影,鄙视道,“不会吧,我都给你们提供那么精准的消息了,你们居然还找不到?简直是一群废物!”
玛若尼古拉斯看到爱丽丝后,控制不住脾气,阴沉着脸向他走过去,被西蒙拦住。
西蒙冷冷盯着他:“你来干什么?”
爱丽丝看着面前对他充满敌意的众鬼,丝毫不害怕:“从今天起,我就搬到这里跟你们一起住了。既然秦天不肯跟我走,那我跟她走好了,反正我是不会跟她分开的。”
亨利震惊:“你脑子坏掉了吧,你一个人类,搬到全是吸血鬼的老巢里?”
爱丽丝一脸认真:“没错!”
西蒙幽幽道:“你不怕我们随便谁肚子饿了,顺手吃了你吗?”
爱丽丝挑衅地瞪了一眼:“你们敢吗?”
玛若冲过来:“我现在就咬死你!”
“玛若”,西蒙喝止玛若,顿了顿:“先进门,进门再说。”
进门后,爱丽丝毫不客气地拎着行李箱就往楼上冲,边冲边道:“秦天,你住哪间屋?不管你隔壁住的谁,都给我腾出来,我要住你隔壁。”
秦天隔壁住的是洛水。
尼古拉斯一个闪身挡到爱丽丝面前,冲他龇出血牙。
爱丽丝翻了一个白眼:“别冲我发狠,你们团长都不能拿我怎么样,我就不信你还真能当场咬死我?”
除了玛若,亨利没见过嘴巴这么毒、这么能拉仇恨的女人,出于对御姐的本能好感,他将尼古拉斯拽到一旁,低声安慰他道:“冷静冷静,虽然她是把洛水气走的罪魁祸首,但她必竟是中间人,现在想要找回洛水,她的情报太重要了。”
亨利的话也说出了西蒙心中所想,要不是中间人拥有太多吸血鬼无法掌控的情报,他也不会容忍她再次踏进他的地盘里。
但容忍归容忍,不代表他允许他肆无忌惮。
西蒙按住他的行李箱:“让你住下可以,但只能住在尽头那间房里。”
亨利补充道:“小公主旁边的房间已经有人住了。”
爱丽丝道:“谁?”
亨利道:“洛水。”
不知道是迫于西蒙的气势,还是自觉有愧于洛水,爱丽丝没有再坚持,将行李箱扔下,揉了揉肩膀:“行,住尽头就尽头。重死了,秦天,帮我拎箱子。”
自看到爱丽丝后,秦天就没敢说话,归根结底,爱丽丝是冲着她来的。此刻看着民愤极大的众人,她目光闪烁了一下,飞速道:“我带她上去。”说着拎起行李箱,推着爱丽丝上了楼。